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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灿芳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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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任公正双重缺失下的难题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上报

发布时间:2022年12月22日 来源:广州医疗侵权责任律师
[导读]:   陈灿芳律师,广州医疗侵权责任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

  陈灿芳律师,广州医疗侵权责任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。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不畏艰险、奋力拼争,愿尽自己的所能,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,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!

信任公正双重缺失下的难题

  核心导语:从医疗纠纷的普遍,到杀医事件的频发,医疗秩序仿佛正在加速失控。根据中国医院协会2012年进行的调查,遭遇过身体暴力的达六成之多。在医疗暴力面前,医患关系看起来更像是法治社会中一种;怪胎;。这是为什么下文为您整理,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。

  不被信任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—— 老百姓多称耗不起

  就医疗行业而言,信任感是普遍缺失的。根据现行规则,如果患者或家属对医疗结果有异议,应该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,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裁定医疗事故。但显然,在具体执行中,这一理性的法治路径,并不为多数人所认同。

  济南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介绍,目前,该机构每年接受市民的咨询约有700-800人,但最终选择做鉴定的只有相当少数。今年,截至目前,前来咨询的已经超过了400例,但最终选择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只有9例。

  何以至此一位患者家属的愤怒具有相当的代表性,他说:;哪有什么正当途径可以解决医疗纠纷啊,就算去起诉,官官相护,法院还会帮医院呢!再说,医院有的是时间、精力、人脉还有金钱,我们这些老百姓耗不起啊。;这位家属的结论是——;现在就没人帮老百姓说话,百姓只能自求多福。;

  听起来很不理性的话语,其实在生活中并不少见。另一位患者家属就坦言,;我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花了3000块钱,请律师花了4000块。本来看病就把家里的钱花了个底朝天,出现了医疗事故,我就打官司,现在官司还没结束,已经没钱了。请客吃饭,跑路,花的冤枉钱太多了。;这位自言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属称,;没钱走不动路,老百姓耗不起。;

  厘不清的医疗—— 医生的问题,还是制度的窠臼

  每一起医疗事故的发生都具有极大的偶然性。医生们坦言,从主观动机上,没有医生会选择犯错。就拿被普遍拿来说事的经济收益而言,根据目前省内各大医疗机构的规定,医疗纠纷发生后,一般而言,如果确是院方,当事医生要个人承担赔偿额度的1/10,以示惩戒。但现有的客观环境之下,犯错仍是时有发生。;每天看那么多病人,有时这个病人还没看完,另一个病人也会过来问问题,经常是不管给谁回答,另一个病人都觉得冷落了自己。;一位医生这样描述现在的自己。

  ;患者来医院看病,我觉得信任很重要。我们医生和患者是战友关系,疾病才是敌人。只有同心协力,我们才能治好病。;济南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李峰表示,;只要患者愿意信任我,我会把他们当亲人一样看待。没有哪个医生不想治好病,不想成为名医。;

  但在现实中,很多病人觉得检查费用贵,药物贵,会习惯性地把怨气撒到医生这里。根据中国医院协会2012年进行的调查,全国有96%的医院有医生遭到过语言暴力,遭遇过身体暴力的达六成之多。医生们坦言,归根结底,眼下的医患之间已经谈不上信任。城市化带来的;陌生人社会;,让人们习惯于看病;托关系、找熟人;,以期通过;熟人;的枢纽让原本陌生的自己和医生重新回归;熟人社会;,也正是信任缺失的典型表现。乃至医生们只能集体选择自我保护,正如一位医生朋友说:;我现在说句话都得好好掂量半天,就怕被病人抓住什么把柄就闹起来了。;

  ;打杀;背后的阶层割裂—— 普遍的社会焦虑让选择难以理性

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上报

  39319 heilia solmyr 蒙奇奇官方网站 dodo官方网站 碧欧泉官方网站 奥迪氏官方网站 UNES官方网站 纪梵希官方网站 娥佩兰官方网站 凡士林官方网站 美宝莲官方网站 广源良官方网站 迪奥香水官方网站网络北京2月6日电卫生部近日印发的要求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,不得瞒报、漏报、谎报、缓报。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上报。  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,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,由于诊疗过错、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,造成患者死亡、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,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。  暂行规定明确,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。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,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。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,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,并分别设定相应的报告时限: 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: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。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,上报有关信息。 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: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;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。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,上报有关信息。 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: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。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,上报有关信息。  暂行规定明确,对瞒报、漏报、谎报、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,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,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人,并予以通报。  暂行规定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。将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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